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1,10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实施日期 2016-05-10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无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审批权限:
• 市(州)环保局统筹辖区危险废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直管县暂不审批此类项目。
2. 项目限制:
• 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仅处理本辖区危险废物(湖南汨罗、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例外)。
• 允许跨区域利用的特定危险废物类别明确列出(如废CRT玻璃、含镍催化剂等)。
• 暂停受理次氧化锌、废矿物油、废电路板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环函[2017]627号 (匹配度 0.656)
  • 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 (匹配度 0.650)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加强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8]450号 (匹配度 0.639)
猜你喜欢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共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