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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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实施日期 2016-05-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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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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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审批权限
(州)环保局统筹辖区危险废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直管县暂不审批此类项目。
2. 项目限制
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仅处理本辖区危险废物(湖南汨罗、永兴循环经济工业园例外)。
允许跨区域利用的特定危险废物类别明确列出(如废CRT玻璃、含镍催化剂等)。
暂停受理次氧化锌、废矿物油、废电路板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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