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提高声环境监测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选型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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