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 181 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 号)的要求,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前移,规范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 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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