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节能规》)的立项任务书。 2019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召开起草工作组首次全体会议,制订《节能规》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制订原则、重点内容及结构框架,并且制订起草工作时间表。起草工作组和各专业小组分别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形成《节能规》草案。 2019年10月,起草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对《节能规》草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其后经多次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公告形式征求社会意见。2021年6月,起草工作组再次召开会议,对相关意见进行讨论,形成送审稿。 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2021年12月30日,《节能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 本规程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2010)两个安全技 术规范进行整合,基本保留了原来安全技术规范中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增加了锅炉环保的基本要求。本规程还结合近年来锅炉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政策要求,优化了锅炉节能环保的相关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及其节能环保相关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下同), 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节能的要求;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应当符合本规程关于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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