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6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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