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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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3-31
实施日期 2020-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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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全面禁食范围
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及人工繁育/饲养的)
禁止食用非食用性利用动物(如实验动物、宠物等)
允许食用国家畜禽目录家禽家畜及合法水生动物
2. 关键禁令
禁止生产、经营、交易禁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发布诱导性广告或使用禁食动物名称制作菜谱
禁止活体销售家禽家畜及私自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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