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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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732-2014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5-02-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气袋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的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2014 年12 月31 日环境保护部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02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三种氟聚合物薄膜材质气袋保存61 种VOCs 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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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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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采样方法。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适用于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
2. 方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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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资料性附录)部分VOCs 气体样品在三种氟聚合物薄膜采样气袋中的保存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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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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