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调整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 ——细化了再生铅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细化了再生铅企业污染控制要求; ——细化了再生铅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增加了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和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增加了再生铅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3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再生铅企 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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