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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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境保护部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实施日期 2014-03-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3年12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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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pdf 【4.9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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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证件类型
• 《核安全监督员证》: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人员使用
• 《辐射安全监督员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员使用
关键规定
1. 申领条件
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理学/工学/医学等)和工作经验
必须通过相应资格培训考核
临时证件有效期1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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