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权限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