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由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邮政编码:1001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之娟、蔡玉良、辛美静、李惠、杨雪权等。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袁曙光、文柏鸣、汪克春、范晓虹、丁奇生等。
本规范适用于处置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污泥等其他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相关规定执行,污泥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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