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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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辐射函〔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实施日期 2023-09-1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你会《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请示》(中辐防学秘发〔2023〕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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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文件为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官方复函,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槽式衰变池中含碘•131放射性废水排放
提供了三种可行的排放方式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第8.6.2条规定,单次排放到普通下水道的废水中碘•131活度不超过1ALImin(9E 5贝可),每月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9E 6贝可)。
暂存180天后,衰变池废水可以直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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