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主要起草人:杨东民 、朱黎阳 、张英健 、闫树芳 、程小矛 。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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