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双辽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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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函[2020]38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实施日期 2020-04-2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双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双辽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的请示》(双政文〔2018〕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双辽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双辽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21.5842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共包含10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283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3.0310平方公里,分为I区、II区两部分。其中,I区包含3#旧井、4#旧井、6#旧井、7#旧井4眼水源井;II区包含2#-7#新井等6眼水源井。I区范围为B1-B14等14处拐点坐标连接形成的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II区范围为B15-B24等10处拐点坐标连接形成的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18.5249平方公里,范围为以B3、B14、B15、B20等4处拐点坐标连接线向北延伸至西辽河右岸堤防、西至双辽经济开发区现有区域边界及双辽市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行政边界、东至西辽河右岸河道和堤防所形成的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双辽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坐标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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