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等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为新起草的标准,并无其他标准被废止或替代。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磊、彭国照。
本标准规定了草原牧草生长环境和畜牧生产活动环境小气候观测的目的、规范、观测项目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草原生态气象观测、评估和科研等活动中的小气候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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