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1/T 0256—2018《城市生态河道建设管理规范》,与DB3301/T 0256—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初步设计”增加了项目涉文保、涉城市轨道交通时的要求(见 5.6.3、5.6.4); b) “手续办理”增加了项目涉城市轨道交通时的要求(见 6.1.9); c) “开工准备”增加了项目涉城市轨道交通时的要求(见 6.2.15); d) “施工阶段一般要求”增加了项目涉城市轨道交通时的要求(见 7.1.6); e) “河道开挖及疏浚工程”增加了对生态清淤的施工要求(见 7.3.1、7.3.2、7.3.8); f) “配套桥梁工程”增加了对新建桥梁的施工要求(见 7.9.5、7.9.6); g) “配套管线工程”增加了对穿河管线的施工要求(见 7.10.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绘宇、陈秀泉、陈登峰、唐轶繁、陈立安、柴能斌、吴杰超、池雪峰、王君晗、李昌俊、严君、宋时良。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态河道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前期阶段、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移交阶段、后评价阶段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态河道建设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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