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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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14〕232号
发布日期 2014-12-16
实施日期 2014-1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指导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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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苏环办[2014]232号.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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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作为环保部门指导和企业自查的参考依据。
•••
关键管理指标及实施要点
1. 责任制度
明确企业为责任主体,制定污染防治制度,划分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职责,落实奖惩措施。
2. 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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