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987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大气[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7-24
实施日期 2019-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税务局: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钢铁企业全流程(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超低排放改造。
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分阶段实施
1. 2019年企业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淘汰落后产能。
2. 2021年底前完成烧结、球团工序改造(福州、三明、漳州提前至2020年底)。
3.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鲁环发[2019]149号 (匹配度 0.701)
  • 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 晋环大气[2019]128号 (匹配度 0.687)
  • 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鄂环发[2019]15号 (匹配度 0.661)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