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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9号】邢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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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概览
实施时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目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邢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关键内容
1. 再生资源定义
•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
• 生产性废旧金属特指建筑、铁路、电力等领域的废弃金属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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