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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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9号
发布日期 2012-11-01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邢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12 年10 月30 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市 长
2012 年11 月1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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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邢台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概览
实施时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目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邢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关键内容
1. 再生资源定义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
生产性废旧金属特指建筑、铁路、电力等领域的废弃金属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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