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宏坤、罗良国、张庆忠、夏训峰、刘锦霞、王德全、张生海。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废弃物处理的场址及布局要求、粪污处理模式与工艺选择以及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存栏≥10头奶牛单位)污染治理工艺选择和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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