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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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3〕538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实施日期 2023-11-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 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 年修订版)》经征求地市生态环境局、厅内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修改完善,并经厅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反映。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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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pdf 【0.7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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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是一份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件目的该通知旨在印发《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用于指导相关单位进行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量核算。
2. 适用范围文件规定了工业源VOCs减排量的核算方法,适用于现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开展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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