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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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环函[2021]129号
发布日期 2021-08-18
实施日期 2021-08-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与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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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建立生态环境守法企业正面激励名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动执法现代化。
适用范围
辽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纳入正面清单后,可享受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
纳入条件
1. 合规性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设施正常运行。
2. 守法记录三年内无生态环境违法、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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