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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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17年第57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实施日期 2017-11-27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我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我部决定废止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环境保护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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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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