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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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实施日期 2021-03-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蓝天立
2021年3月12日  
(2012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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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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