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线性工程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合法性审查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领导批示办理表:交通1075),为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理程序,按照依法依规、加快审核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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