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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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22]180号
发布日期 2022-05-12
实施日期 2022-05-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强化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督促重点单位加强污染物自动监控运维管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试行).pdf 【1.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联网确认表.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4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用户手册.pdf 【4.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五个文件构成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操作指南。下面是对每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
目的为了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要求新增重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现有重点单位应完成相关设施改造。
对象包括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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