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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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14
实施日期 2021-06-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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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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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关键措施
1. 摸排评估
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建立台账,评估合规性(环评审批、污染物削减、“三线一单”等)。
• 9月底前提交项目台账至省生态环境厅。
2. 严格准入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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