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娜、张树敏、王多伽、刘庆雨、王蕾、赵云辉、金香淑、张琪、张莹、张鑫。
本标准规定了北方畜禽养殖污水还田的技术要求、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地区畜禽养殖场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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