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切实加强环评管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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