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7]1号),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垃圾分类;5垃圾收集运输;6 垃圾处理;7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除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村及农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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