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次数:8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水体函[2019]503号
发布日期 2019-05-19
实施日期 2019-05-1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明确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9〕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件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问题的复函。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适用性
根据生态环境部之前的复函(环函〔2010〕90号和环科函〔2015〕3号),如果新发布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排放标准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原则上新方法也可用于污染物监测。
特别提到《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HJ 755•2015),指出该方法与多管发酵法在测定粪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核设施水质监测采样规定 HJ/T21-1998 (匹配度 0.658)
  • 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 GB13580.1-92 (匹配度 0.653)
  • 关于涉及苯并芘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复函 环办法规函[2020]244号 (匹配度 0.650)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