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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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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问题的复函。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适用性:
• 根据生态环境部之前的复函(环函〔2010〕90号和环科函〔2015〕3号),如果新发布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排放标准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原则上新方法也可用于污染物监测。
• 特别提到《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HJ 755•2015),指出该方法与多管发酵法在测定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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