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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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发布日期 2011-12-08
实施日期 2012-02-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业经201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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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概览
生效日期:2012年2月1日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工监管。
2. 主体责任要求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履行10项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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