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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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实施日期 2020-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明 莉;联系电话:68717214)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 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目录.pdf 【1.5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行政处罚裁量档阶与违法行为分类对应关系表.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概览
1. 目的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核心内容
(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档
A档:严重违法行为(如涉刑、恶意排放放射性物质等)。
B档:一般违法行为(非A、C档情形)。
C档:轻微违法行为(如未备案、未建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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