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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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发改[2022]1701号
发布日期 2022-12-19
实施日期 2022-12-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从源头协同推动城市副中心节能降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我们制定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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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和背景
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
从源头推动节能降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2. 试点区域范围
试点区域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范围,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
3. 试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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