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 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 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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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政办[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4-15
实施日期 2014-04-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 政审批项目11 项,对应取消我省行政审批项目15 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 批项目20 项,其中18 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2 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 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同时,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4 年第一批自行取消、下 放行政审批项目53 项,取消35 项,下放管理层级18 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 下放项目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冀政办[2014]7号】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 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冀政办[2014]7号】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冀政办[2014]7号】河北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行政审批项目调整通知概览】
一、核心内容
1. 项目调整情况
对应国务院取消11项→我省取消15项
接收国务院下放20项(18项省级接收,2项下放市县)
我省自主调整53项(取消35项+下放18项)
二、落实要求
1. 取消项目执行
立即停止审批
禁止变相审批/转移审批
同步清理相关规章文件
2. 下放项目管理
省级部门做好承接
市县项目须及时下放
开展业务培训对接
三、监管措施
1. 配套工作
制定接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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