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 政审批项目11 项,对应取消我省行政审批项目15 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 批项目20 项,其中18 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2 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 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同时,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4 年第一批自行取消、下 放行政审批项目53 项,取消35 项,下放管理层级18 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 下放项目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