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 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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