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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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镇财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7-20
实施日期 2021-07-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镇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应急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资环〔2020〕6号》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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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6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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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概览: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1. 文件背景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于镇江市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2. 核心内容
赔偿资金定义由赔偿义务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缴纳,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及相关费用。
赔偿权利人镇江市人民政府,可指定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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