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应急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资环〔2020〕6号》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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