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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