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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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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规定概览
生效日期:2019年6月5日
目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追究损害责任。
关键内容:
1. 诉讼主体
• 省级/市地级政府及指定部门可作为原告,条件包括:
•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 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破坏
• 其他严重生态后果
2. 不适用范围
• 人身/财产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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