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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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环发〔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12-03
实施日期 2024-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12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12-24〔2024〕4 号)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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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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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一份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以下是对《细则》内容的分析:
总则
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赔偿范围包括服务功能丧失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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