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服务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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