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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