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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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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管理,推动运维市场健康发展,助力环境质量提升。
适用范围
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企业。
信用评价体系
1. 评价指标
• 运维资质、运维能力、生态环境监管三大类(详见附件1)。
2. 评分机制
• 初始分值100分,封顶150分,动态加减分。
• 等级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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