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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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11-05
实施日期 2020-1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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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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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管理,推动运维市场健康发展,助力环境质量提升。
适用范围
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企业。
信用评价体系
1. 评价指标
运维资质、运维能力、生态环境监管三大类(详见附件1)。
2. 评分机制
初始分值100分,封顶150分,动态加减分。
• 等级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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