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衢环发〔20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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