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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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1-07-29
实施日期 2021-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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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乌兰察布市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 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建管并重。
3. 责任主体
、旗县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园林绿化、自然资源、住建等)。
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如公园绿地由园林部门负责,物业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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