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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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环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实施日期 2020-12-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 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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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资金措施概览
核心目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企业解决环保困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重点措施
1. 企业环保支持
污染治理补贴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最高1000万元)和更新改造(最高500万元)。
工业入园搬迁入园企业按原排水量奖励(500元/吨,上限50万元)。
噪声防治建筑企业噪声防控补贴(最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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