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地区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天津组)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北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胡永锋、于凤菊、李春梅、周瑜芳、张琪、贾秋淼、孙粉、徐天金、程颖、梁超、孙大利、马宁、牟杰勇、陈操操、杨晓燕、王立波、祁圻。 (天津组)康磊、陈瑞、赵湘茹、蔡晓丹、蒋寅、单大鹏、张宁、邓春雨、刘俊涛、夏宣、殷博、陈颖、高雅、孙韬、左文泽。 (河北组)田京雷、李国涛、郑世楷、徐光仪、余麟飞、梁彦军、张玲、徐振科、姜艳艳。
本文件界定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核算中低碳出行的术语与定义,规定了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基本要求、温室气体种类、项目边界和计入期、核算方法、数据监测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范围内低碳出行碳普惠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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