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电子工程多年来在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运行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外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运行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并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废水污染防治,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废液收集和处置,电磁辐射噪声污染防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 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 :ceedi@ ceedi. cn)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锦生 陈家桂 王稳重 陈阵 宋昕阳 徐一青 秦学礼 王凌旭 王鹏 张熙琳 肖红梅 张海军 冯俊亭 张卿川郑鑫 徐立程 高燕 彭赣南 主要审查人:左亚洲 薛长立 戚晓专 孔荟 任向东 叶鸣 孙智华 朱玉俊 白庆中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子工程环境保护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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