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工业园区; ——第3部分:住宅小区; ——第4部分:其他区域; ——第5部分:农业区; 本部分为标准的第2部分:工业园区。 本部分由湖州市治水办提出。 本部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湖州市治水办。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志荣、周峻、朱虹、姚骏辉、张华岳、姚轶、王浙明、申开丽、钦锋、徐聪、李涛、林兰、卓明、孙佳蓉。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园区创建要求、工业企业创建要求、验收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 非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也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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